踢球摔伤遭误诊一学子状告校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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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0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龚明)学生胡某踢球摔伤,校医院因未及时确诊且未能有效治疗,致其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昨日获悉,经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某为此获赔5300元。 胡某是中国地质大学机电系学生,2002年9月20日下午6时,在学校操场踢球摔伤。次日上午到校医院就医。当值医生询问后,为其开了几盒消炎药和伤湿止痛膏。同年10月7日
同年11月,胡某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多家医院求诊,发现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骨折处已错位长在一起,需手术后用钢钉钉住重新接上。11月12日,胡某在同济医院接受骨折内固定手术,医生叮嘱,两年后再做内固定取出手术。2005年底,胡某找到校医院院长,要求支付后期内固定取出手术的医疗费。校医院以胡某已毕业、公费医疗单无胡某名字为由拒绝。 今年5月,经法医鉴定,胡某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属实,其后期治疗费预计费需5000元左右。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胡某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胡某的损害结果与校医院未及时确诊及未能进行有效的治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