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门口开小狗“追悼会” 被判登报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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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17 汉网 | |||||||||
记者昨从洪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武汉首例因宠物死亡采取过激手段侵犯宠物医院名誉权案已作出判决,狗主人须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 此案发生在今年5月,被告汪某带宠物狗到洪山宠物总医院治疗。小狗死亡后汪某认定责在医院,于是索赔;医院认为,小狗送来时已经奄奄一息,医院没有责任。
此后,汪某带人将医院货架掀翻,将小狗的“追悼会”开到了医院门口。此事被媒体报道后,产生一定影响。洪山区宠物总医院便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院损坏的药品和停业的损失(详见7月15日6版)。 在调解中,原告表示一定要公开道歉,经济赔偿倒是次要;被告表示愿口头道歉,但公开道歉不太可能。 法院遂判决:被告须在指定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刊登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被告不履行这一判决,将由法院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判决书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记者孙珺 肖慧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