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子出租后得“常回家看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27 千华网

  

房子出租后得“常回家看看”
昨日,本报“互动吧”邀请了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胜利派出所社区民警马鞍军,就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与广大读者进行了交流。

  房屋出租须备案

  

  目前,鞍山市流动人口数量非常大,管理难度也很大。为此,警方提出“以房管人”的办法控制和监督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房主和承租者双方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目的是为了在登记备案过程中,民警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以防有问题的人混进社区,给社区的治安带来潜在的危害。

  登记备案有好处

  

  在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是免费的,民警会拿出一份协议书,房主与派出所社区民警双方共同签订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几大好处:出租后的房屋一旦被房客弄坏了或是出现其他问题,民警可以帮助房主寻找房客;一旦发生治安、刑事等案件,便于警方立案侦查并及时通知房主,保障房主利益不受侵害。此外,登记备案后,房客成了合法居民,民警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房客的利益。

  外来人口要办证

  外来人口租房要到派出所登记备案,是否收取“暂住费”?据了解,暂住费已经取消。目前,派出所只对管辖区域内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仅收5元工本费。外来人口只有办理了暂住证,才具有合法的居住身份。办理暂住证的手续很简单,凭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就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警方还提醒市民,房子出租后,房主大都在较长的收租期后才回家看看,而这段时间内,稍有疏忽就会出现问题。如果房主在出租房子时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并办理了暂住证,社区民警就会在日常工作中,时时关注房屋的使用情况。 记者李晓阳摄

  路敦贵 首席记者 张丽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