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玻璃刺伤眼 学校赔偿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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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44 汉网 | |||||||||
汉网消息(实习生刘婷 记者刘丰 通讯员辛苑)5岁的学前班学生小明捡了块碎玻璃玩,摔倒时玻璃刺伤右眼,留下残疾。记者昨日从新洲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3.2万元。 今年3月6日下午,小明在学校花坛边玩耍时,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碎玻璃,突然不慎跌倒,右眼被手中的玻璃碎片划伤,顿时血流满面,被送往医院救治,仍留下伤残。经法
学校则认为,小明在同另一同学拉扯时眼睛被同学不小心划伤,其同学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认为,校园内有玻璃,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伤害,存在着安全隐患,学校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经仔细测算小明的后期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法院一审判处该校赔偿小明各类经济损失3.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