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奶奶下车摔成骨折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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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45 云南日报 | |||||||||
老人叫屈:车门突然打开我掉了下去 司机喊冤:一路上没人看见也没人说 核心速读
9月8日,60岁的宋奶奶在乘公交车时意外受伤:车门关闭时她突然被甩出车外,摔在站台下,送进医院一检查,是骶椎骨折。驾驶该辆公交车的司机对此委屈不已:“当时,不但自己没看见,一路上没有听见有人说发生了意外呀!”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当事双方,希望了解事件真相。 乘客:车门发生故障把我甩出车外 昨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宋奶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宋奶奶说,当日早上7时30分许,她从金澳门乘坐54路公交车出门办事。当车行驶到新迎路口站台时,她准备下车换乘另一班车。驾驶员打开车门时,车门没有完全打开,只开了一边,当她走到车门口时,车门突然全部打开,另一扇车门“啪一下”将她甩出车外摔在站台下昏了过去,几个好心人见状连忙将她搀扶起来重新上了该趟车。之后,司机启动车子离开了站台。 随后,宋奶奶跟车来到车队,与驾驶员说了自己受伤一事。后来,在车队负责人的协调下,由驾驶员带其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是:骶椎骨折。 9月11日,宋奶奶被送往五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司机:一路上没有听人说发生意外 记者与当日驾驶该辆公交车的驾驶员熊师傅取得了联系。对于宋奶奶因车门故障而摔伤一事,熊师傅认为自己非常冤枉。“当时是上班早高峰,乘客又非常的多,宋奶奶摔伤时不但自己没有看见,也没有乘客提出来(有意外发生)过。” 熊师傅说,车子在新迎路口靠站时,他从车镜里看到有一位老人双手抓住车门,非常危险,为此他还特别提醒“注意安全”,等老人上车后,自己才关好车门启动车子。熊师傅还说,从新迎路口站点一直到抵达车队的时间里,没有听说过有人摔伤的事。至于宋奶奶被甩出车外摔伤一事,自己是回到车队后才知道的。 尽管如此,熊师傅还是出于人道带宋奶奶到医院作了检查,并垫付了检查费用500多元,还为其购买了一些营养品。 车队:该承担的责任公司不会推脱 采访中,宋奶奶坚称自己是从公交车上被甩出车外而受伤的,应该由公交公司负责。 对于此事,公交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虽然是乘客自己说的从公交车上甩下来受伤,且没有目击者,但公司还是本着人道主义的态度为其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用,并根据其要求专门请了护工。但目前,宋奶奶频繁提出赔偿生活费用等问题,着实令公司头疼。 至于宋奶奶说因为车门发生故障致其受伤的情况,该负责人称,每辆公交车上路前都要通过安检,乘客被甩出车外的情况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他表示,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一定不会推脱。 ■律师说法 乘客乘车买票就已建立合同关系 那么,乘客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引发意外是否该由公交公司负责呢?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王理乾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公交公司负有一定的相关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乘客乘车买票,实际上已跟车方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车方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发生乘客被摔事故,如果车方不能举证乘客有主观故意的行为,那么车方就违反了合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伤者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起诉,一是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二是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来提起赔偿诉讼。 此外,根据国家建设部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夏体雷(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