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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朋友竟然“杀熟” 私领1.5万保险费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5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王丹妮)保单被代理人给退了,退保金也被拿走了。事情过了一年,投保人才发觉。而这时,代理人却失踪了。昨日,一连数日为此四处奔波的贺女士找到本报。

  1998年,贺女士在相识十多年的袁某手上,为女儿购买了一种教育保险。连续6年,每年交2795元保费。

  2004年,这份保险开始受益,贺女士首次领了1000元生存金。去年9月8日,她照旧将保单、身份证交给袁某,让其帮忙到保险公司领生存金。袁某答应了。没几天,贺女士拿到了1000元,却没拿回保单。当时,袁某说:“就放在我这儿吧。”

  今年9月8日,又到了领生存金的日子。贺女士却找不到袁某了,只好自己去领。可保险公司说:贺女士已退保了。

  保险公司留存的资料显示:去年9月9日,袁某代贺女士与保险公司签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领走了15228元的退保金。但这一切,贺女士自称并不知晓。

  据保险公司介绍,袁某已于今年3月20日离开公司,无法与其联系。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公司应先买单

  提醒:保单、身份证别交给代理人

  汉网消息(记者王丹妮)每年的1000元钱,对丈夫患病在家的下岗女工贺女士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笔钱。昨天,她问,该找谁讨回损失?

  民本律师事务所的袁艺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其次,保险公司未核对“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上的签名,存在一定责任。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先承担损失,在找到代理人后,再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很多业内人士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像保单、身份证等重要物件,不要交给代理人。代理人素质不一,存在一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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