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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后随即退工躲赔偿得知成了被告老总“不战自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0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报道遇车祸后小李一直在家休养,工资被停发。郁闷之际单位老总上门主动与他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小李十分感动,以为是病休在家收到的最好礼物,不料这竟是个陷阱。

  3年前小李受聘到一家浙江驻锡商贸单位任销售代表。单位与他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实行浮动的绩效工资。小李干活卖力,每月有两三千元收入。合同期满后,单位“忘了”续
签合同,一批聘用人员照常上班。小李几次想提出续签合同,终因担心惹恼单位作罢。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小李下班途中被一辆农用货车撞倒致右腿粉碎性骨折,治疗花去两万多元。因找不到肇事者,单位支付了全部费用。主治医生担心,小李的腿可能留下后遗症。

  出院后,在家养病的小李先后开了3次病假单。期间,他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得知小李已拿到工伤认定书,老总带了有关人员上门看望,主动提出补签前两年的劳动合同。小李满心喜欢,当即坐在床上填写了合同书,期限是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0日。一周还没到,老总差人送来一张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单,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5月31日。面对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退工单,小李不服,请了律师讨公道。

  “单位做得这么绝,是不想承担工伤责任。”小李的代理律师汪屹介绍,经了解,该单位在与小李补签劳动合同后,第二天就以合同期满、该职工已被单位辞退为由,“名正言顺”地在劳动保障部门办了退工手续,以为与受伤职工一刀两断,就用不着作工伤赔偿了。汪律师认为这是个馊主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属工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显然,该单位申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隐瞒了小李正在工伤休养的事实。小李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得知成了被告后,老总立即表示“有事好商量”,日前主动与小李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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