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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花炮竹须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0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未取得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炮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从事烟花炮竹经营活动。违者,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今后,烟花炮竹批发企业除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还要具有
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炮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郑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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