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表扬减刑三月积极分子减刑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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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0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在家服刑”出台考核章程 受到表扬减刑三月积极分子减刑半年 本报讯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试行规定明确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的家庭、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矫正对象在服刑前有工作单位,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的矫正对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济待遇。 依据季评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一年以上,并受到3次以上表扬或1次以上矫正积极分子奖励的可以呈报减刑。被表扬可以呈报减刑3个月,评为1次矫正积极分子可以呈报减刑6个月。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省17个省辖市中的24个县(区)展开。(李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