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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撞死在停着的车上 车主赔了19.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9月1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何文新叶晨燕)最近,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造成行人不小心撞在车上死亡事故案件,法院判决违法停车主负责50%的责任,赔偿19.5万元。

  2006年7月24日13时50分许,车主李某将浙JDH380轻型普通货车违法停放在玉环县天一汽配实业有限公司门口的道路上。60多岁的翁某从玉环县天一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前的斜坡
路段经过,因这一路段坡度较陡,翁某在下坡时因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某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的翁某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救治无效于7月29日12时死亡。8月30日,翁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因此,李某因违法停车付出了19.5万余元的惨重代价。同时,翁某也因行走不慎,对自身死亡存在着重大过失,同样负责50%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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