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念向左 诺言向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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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14 温州都市报 | |||||||||
瑞安读者黄先生夫妇18日发来短信:26年前,因为生计所迫,他们将女儿送人。如今,夫妻俩思女心切,希望见上一面,但知情人闭口不提,认为黄先生夫妇应该遵守当初的“不再相认”的诺言。一面是26年的思念,一面是当初的诺言,如何两全其美? 记者核实:据黄太太回忆,女儿是1979年下半年在瑞安市高楼镇出生的,眼睛大而明亮,和她的父亲一样也是大鼻子,皮肤白皙,身上没有明显胎记。当时夫妻俩已有两个女
小女儿被抱走后,黄先生夫妇心里很失落,经常会向介绍人林医生打听女儿的情况,介绍人只是说“很好,你们放心”,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在女儿6岁时,经黄先生夫妇再三要求,林医生拿来一张女儿的近照。此后,对方就再也不愿意提供任何关于孩子的消息了,林医生对此事也三缄其口。 如今,黄先生夫妇均已退休,生活和睦幸福,愈加思念这个离别多年的小女儿。仅有的两张小女儿照片(一张是7个月时所拍,另一张是6岁时所拍)都封塑保存着,夫妻俩常常要拿出来看上半天,黄太太见一次哭一次。介绍人林医生现已辞世,林医生的家人也不愿意提供任何线索。黄太太哭着说:“我只是想见上一面,如果有可能以后当亲戚走动,如果孩子不愿意,我们也会尊重她的意见。我们没有尽到养育责任,几十年来心里非常愧疚和不安,希望现在能尽量弥补她一点。” 思念心切无可厚非,但当初的承诺该不该遵守?见面对对方家庭会产生多大影响?此事能否有个两全之策?欢迎广大读者致电88868886参与讨论。王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