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禁止做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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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16 乌鲁木齐晚报 | |||||||||
从9月起,孩子乘坐校车的家长心里会更踏实。根据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同时,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校车须到相关部门备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办法同时规定,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严禁载货汽车搭载学生 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保卫处处长姜龙介绍,乌鲁木齐市使用校车一般多集中在幼儿园,从交警部门反馈来的消息显示,我市曾发现过校车超载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的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员建立档案,对驾驶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的,要事先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 学校周围禁生产危险品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地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刘青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