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保 参照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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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崔宪伟)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军队文职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照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据了解,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供应定额中安排。文职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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