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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报复公司 以泄密敲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29 法制晚报

  员工

  被辞报复公司 以泄密敲诈钱

  本报讯(通讯员 杨立军 覃波记者 王巍)被辞后以泄露公司内部资料威胁原任职公司,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6年1月份,40岁的张某被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张某决定报复公司。他以手里有公司机密文件的复印件相要挟,让公司给其20万元。

  3月22日,张某依约到一咖啡厅与公司的吴先生等人见面,在收到15万元以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是替朋友向公司要回欠款,而非敲诈钱财。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张某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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