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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档案未转 告赢用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31 法制晚报

  员工

  辞职档案未转 告赢用人单位

  本报讯 (记者 李奎)离职后单位却迟迟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毕某一气之下将原单位告上法院。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令某公司将毕某的人事档案关系由集体户转为个人存
档。

  毕某曾在一公司财务部门担任主管职务,其人事档案被存放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2005年8月,毕某辞职到其他单位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关系一直保存在公司的集体户中。毕某为此起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负有为毕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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