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害熟人 二人今天上午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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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37 法制晚报 | |||||||||||
卢艳明等一批重犯上午被执行了死刑 摄/通讯员 高志海盯上新发地批发商 携带凶器入室 抢走200元及一部照相机 抢劫杀害熟人 二人今天上午伏法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预谋抢劫熟人后,22岁的河北省农民卢艳明和自己的朋友吴长江残忍地将对方杀害。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两人执行了死刑。 经查明,为了弄点钱花,卢艳明和吴长江、李海涛(已判刑)预谋抢劫与卢艳明相识、在新发地批发小食品的黄某。 2005年4月12日18时许,卢艳明、吴长江、李海涛分别携带尖刀、菜刀、手套、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本市丰台区黄某等人的暂住处。卢艳明敲门后,三人趁黄某开门之机闯入室内。吴长江、李海涛冲进厨房猛掐与黄某同住的谢某颈部,吴长江持刀将其扎死。卢艳明持菜刀朝黄某颈部猛割数刀,致其死亡。 三人抢得200余元及1部照相机后逃离现场。 二中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卢艳明、吴长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