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法官“建”无障碍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27 新民晚报

  由于一米多高的台阶拦路,全身瘫痪的王女士无法进出新居。尽管将开发商告到法院,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开发商却没有理亏的地方。

  日前,市二中院审理了这起特殊案件。事后收到当事人王女士写来的感谢信,信里说:“要不是虞恒龄法官倾注心血和智慧办好这起案件,我现在还只能‘望房兴叹’呢!”

  台阶成了“拦路虎”

  3年前,王女士和亲戚忻先生分别购置了“嘉骏花苑”的高层住宅房。第二年秋季,忻先生一家乔迁新居,而王女士却无法入住。

  阻碍王女士迁入新居的原因很简单,她房子所在的连体式小高层楼房,有两个独立的大门,一个门前建有一条无障碍通道,而她所在的那一侧的门前却有一米多高的6级台阶。对于王女士这样全身瘫痪、必须以轮椅代步的残疾人,六级台阶无疑成了“拦路虎”。

  王女士委托忻先生向房产开发商要求,再建一条无障碍通道。但开发商说,他们建房完全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占十八层及以下高层住宅出口总数50%设置比例”的规定,“现在我们再设一条通道,其他业主反而会告我们不符合图纸规范呢。”

  房产商并无过错

  时隔一年后,王女士搬进新居。“由于子女不和我一起住,平时只能靠保姆推着轮椅送我去户外活动,或是去医院就诊;即使这样,还要靠楼里的热心人帮着、两个人才能把轮椅抬下台阶……”

  老是这样靠抬上抬下终究不是办法。于是,王女士与她女儿作为原告,把诉状递到了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设置一条无障碍通道。4个月后,区法院判决,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嘉骏花苑”建造的无障碍设施达到了相关标准。原告提起上诉,案子到了市二中院的虞恒龄法官手上。

  上门走访管闲事

  面对这起特殊案件,女法官虞恒龄仔细研究了案件。她觉得从合同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角度来讲,开发商的确没有过错,因此不可能通过判决的方式让开发商新建一条无障碍通道。但如果只是就案办案,驳回上诉,对王女士肯定是个沉重的打击。每次出门都要靠人抬着过台阶,哪年哪月才有个头?

  于是,虞恒龄主动管起了“闲事”。她联系了当地居委会、业委会、镇政府、物业公司、区有关部门,一一向他们说明情况。经过反复协调,各相关部门都被虞恒龄的行动所感动,终于将设置无障碍通道的设计、经费、施工等各项问题逐一落实了。不久后,紧挨着6级台阶,一条斜坡式通道建成了。

  王女士激动地说:“这个案子不仅解决了我的困难,更为我们小区里的其他残障人士造福了!”

  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潘巳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联合主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