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私了” 一棒下去成“公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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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杨积林)开车造成纠纷不可避免,如果“私了”处理不当,最终被“公了”(刑事追究)就会后悔莫及。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私了”后反悔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洪刚依法提起公诉。 5月1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刘洪刚驾驶“富康”轿车,因变道不慎与一辆“现代”轿车发生碰擦。刘知错心虚,双方讨价还价,刘赔给对方400元。事后刘认为自己最多赔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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