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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私了” 一棒下去成“公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杨积林)开车造成纠纷不可避免,如果“私了”处理不当,最终被“公了”(刑事追究)就会后悔莫及。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私了”后反悔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洪刚依法提起公诉。

  5月1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刘洪刚驾驶“富康”轿车,因变道不慎与一辆“现代”轿车发生碰擦。刘知错心虚,双方讨价还价,刘赔给对方400元。事后刘认为自己最多赔200元
就可以了。于是他尾随在“现代”轿车后,打手机叫来朋友帮忙。他们在一路口截住“现代”轿车。刘手持铁棒上前,把“现代”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打得粉碎。“现代”轿车司机下车与其理论。刘怒火中烧,挥棒就向对方头上敲去,受害人头部顿时血流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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