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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别跟孩子名字过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27 新民晚报

  

夫妻分手,别跟孩子名字过不去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父母离婚后,4岁的“勤勤”随母亲共同生活,可不到3个月,母亲杨女士便擅自给“勤勤”改了姓名并将孩子“藏”了起来。为撤销姓名变更登记,孩子的父亲周先生打起行政官司。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周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

  周先生与杨女士属于“白领一族”,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虽说两人对儿子都关爱有加,但夫妻关系却日益紧张。去年8月,周先生与杨女士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勤勤”随母亲杨女士共同生活,周先生每两个星期可以探望儿子一次。可离婚后,杨女士为了不让周先生看到儿子,每每设置障碍,甚至在明知周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儿子的姓名,并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登记获准。儿子被改了名,而且还无法相见,百般无奈的周先生愤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儿子的姓名变更登记。

  法院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姓名的确定,是基于父母的合意,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从有利于子女今后成长的角度出发,也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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