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Ⅱ退货“免责协议”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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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08 新京报 | |||||||||
法律专家称此协议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选择拒签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到昨天为止,京城13家SK-Ⅱ专柜已全面停售了其9款问题产品。但在办理退货时,消费者都被要求签署一份“产品质量无问题”的协议,引起了众多质疑。
据了解,目前,当代、赛特、中友等商场已自行采取了先行赔付的方式,先对消费者退回的SK-II“问题产品”垫付退款。但在退货时,消费者会被要求签下《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中写道:“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 SK-Ⅱ大中华区免费热线的接线员解释称,签协议是公司统一的要求,之所以同意退货也是为了照顾消费者的感受,而非产品质量有问题,如不签协议,专柜不能办理退款。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晚指出,这份协议违反了自愿公平原则,是一种“霸王条款”,明显是要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既然国家已明确指出产品不合格,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就是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可选择拒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