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会仲裁庭首次举行公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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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30 大连晚报 | |||||||||
我市工会仲裁庭首次举行公开庭 ■本报记者冯雪冰 本报讯9月19日上午9时,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仲裁庭准时开庭。工会仲裁庭举行公开庭,这在我市工会工作历史上还属首次。
在庭上,申诉人王某称,他在今年6月13日被所在单位单方面无理除名,且没有签解聘协议,使他造成损失。为此,王某要求被申诉人撤消除名通报,与他签订解聘协议书,并支付两倍的1个月零12天工资计3659.2元、违约金2600元、赔偿金4159.8元。此案目前正在裁决中。 据悉,工会仲裁庭的设立是我市深化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