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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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29 新京报 | |||||||||
侯伍杰任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收受太原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88万 本报讯据《山西晚报》报道前天,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