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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委副书记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29 新京报

  侯伍杰任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收受太原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88万

  本报讯据《山西晚报》报道前天,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
期间,应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求,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自己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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