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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意俄方引渡刑事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29 新京报

  上海首例审查引渡案开庭,将报请最高法核准后生效

  本报讯 昨日,上海高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一案公开开庭。上海市高院最终作出裁定:俄罗斯联邦对沙宾科夫提出的引渡请求符合我国引渡法规定的准予引渡条件。据了解,该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俄水手致另一船员死亡

  2005年1月11日,俄籍水手沙宾科夫与另一船员麦里尼克在停泊于上海港的“领袖”号货船上发生冲突,最终致该船员死亡。

  案发后,俄罗斯联邦以沙宾科夫蓄意谋杀他人为由向中国提出引渡要求,请求将沙宾科夫引渡给俄罗斯联邦执法机构。

  上海市高院受理案件后,于9月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并为沙宾科夫指定了两名代理律师。沙宾科夫提出,自己并非俄罗斯联邦引渡书中所称的蓄意谋杀他人。同时,“领袖”号船舶拥有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籍,该案理应由该国管辖。因此要求不准予引渡。

  杀人行为符合引渡条件

  上海市高院对沙宾科夫的意见进行审查后表示,沙宾科夫在“领袖”号上的杀人行为,按照中国以及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均构成犯罪且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因此,沙宾科夫符合引渡的条件。至于沙宾科夫的行为是否构成蓄意谋杀,应当由审理该案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认定的,因此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不构成拒绝引渡的条件。

  关于船籍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也拥有该案管辖权的问题,上海市高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齐奇表示,该案船籍国及沙宾科夫国籍国均有管辖权。但在本案中船籍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至今并未行使管辖权,也未向我国发出任何引渡要求。因此上海市高院仅对俄罗斯联邦的引渡请求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东方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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