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老东家获刑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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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35 新京报 | |||||||||
当事人当庭翻供;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离职员工张某因与老东家产生纠纷,以“手里有公司机密文件复印件”相要挟,索要20万。日前,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据悉,张某今年1月被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警方供述,离职后他为解决该公司与一个朋友的经济问题又给公司打电话,可公司却置之不理。为了报复,他以手里有公司的机密文件复印件为由,让公司给其2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好在海淀区成府路的上岛咖啡厅见面。3月22日,当他来到咖啡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张某在法庭上翻供,称其只是替朋友向公司要回欠款,而非敲诈钱财。但法院认为,张某在归案后以及预审期间对指控事实均供认不讳,且供述一直比较稳定,能够与数名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