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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讨薪将“大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曹雷)10月1日起,农民工可凭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这条规定,让奔波在讨薪路上的农民工看到了希望。法院人士介绍,对照新的司法解释,农民工讨薪之路无疑将“大提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农民工讨薪,有的法院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农民工必须
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6个月,向法院起诉的有效期为15天,根据工资债权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2年的诉讼时效实际上被缩减为195天。这样,用工单位只要拖欠工资时间超过195天,农民工就无法讨回工资。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朱明福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也是看到了以前审理相关案件的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等弊端,特别是农民工急于拿到工资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市中院统计数字显示,每年进入中院诉讼程序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有五六百起,标的额在2000万左右,这只是少数,大量的案件都在基层法院进行审理。从全国看,今年上半年,该类案件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又提高了十余个百分点。

  朱明福介绍,规定“农民工可凭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实际上就是要把此类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如果用工单位出具欠条,那么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经过简易程序后,如果用工单位不提出任何异议,案件就会进入执行程序。这会大大缩短时间,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权益。他表示,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实际上也是对各地方法院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以后将成为法院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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