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撞人 车主“连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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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明知朋友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市一男子却不好意思拒绝其借车的要求,结果朋友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还真撞了人。近日,法院判决撞人者赔偿1万余元,摩托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11月2日,平阴县人张某到肥城某煤矿找同乡李某玩,张某准备回家时天色已晚,便要求骑李某的摩托车回家。李某虽然知道张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又不好意思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状况下让其无证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共11300余元,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