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朋友撞人 车主“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明知朋友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市一男子却不好意思拒绝其借车的要求,结果朋友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还真撞了人。近日,法院判决撞人者赔偿1万余元,摩托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11月2日,平阴县人张某到肥城某煤矿找同乡李某玩,张某准备回家时天色已晚,便要求骑李某的摩托车回家。李某虽然知道张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又不好意思拒绝
,就将摩托车借给了张某。张某在回家途中,因处理险情不当,将在前方同向行走的妇女王某撞伤。后王某治疗花去医疗费7600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负全部责任,但当事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王某遂于今年6月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状况下让其无证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共11300余元,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