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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失物先交钱失主被索好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林江丽 实习生 牛旺旺)丢了自己和朋友的8张身份证和8个学生证,市民小陈很郁闷。可竟有神秘男子称知道证件在哪,但要付600元的好处费……

  日前,小陈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碰到的这个闹心事。小陈说,他是一名高校在校生,因办理信用卡,他和一同学拿着包括自己在内共8张身份证和8个学生证去学校附近复印。之后,小陈把所有证件和复印件包在一红塑料袋内,放在了拎在手中的纸袋内。

  走了几分钟,小陈发现纸袋底破裂,所有证件都不见了。他赶紧返回去找,一摊主告诉他,看到一中年男子捡走后,向南走了。小陈与接到报警赶来的巡警一起寻找,可没有结果。没办法,小陈在丢失地附近张贴“寻物启事”,其中提到“如果能协助找回证件,失主重谢。”

  当晚,一神秘男子来电,称知道证件在哪,但要收600元好处费,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天中午,小陈按照来电显示的号码,找到了神秘男子,但他仍坚持先谈价钱,接着挂断了电话。之后,该号码一直无法接通。“实在找不回,我们就去挂失重新办证,可就是感觉太憋屈。”小陈说。

  对此,天宇人律师事务所的郑凌律师认为,捡失物者有归还失物的义务,但因失主在“寻物启事”中提到了“失主重谢”,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合同,捡拾者可向失主要求报酬。具体金额双方可在公平公正的范围内协商,若协商失败,失主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捡到自己的遗失物,可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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