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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宝丰支行副行长受贿18万元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4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见习记者张真真 通讯员许丽薇)在一担保公司老板的金钱诱惑下,某银行宝丰支行副行长、经理、客户经理纷纷“下水”,江汉区检察院一举侦破了这起窝案。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底,武汉盈丰担保公司与某银行宝丰支行业务发展二部开展汽车贷款担保业务。银行规定,每笔业务需经“3级签字”:客户经理韦华审查客户资料,经理胡珊复核,分
管副行长贺小龙审批。

  为了顺利开展业务,担保公司老板卫才雨先后向胡珊9次行贿人民币4.7万元。2004年6月至12月,卫才雨每月为韦华报销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私人开支。

  2005年8月,卫才雨因其他生意失手面临395万元的亏损,向韦华求救,并允诺两人一起开一家素菜馆,给韦华10%的干股。2005年9月26日至10月19日,韦华伪造领导签字,擅自将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193万元分5次转出,至今仍有137.2万元没有归还。

  从今年3月起,卫才雨干脆给韦华发起了每月5000元的工资。

  2005年6月和9月,卫才雨在两次申请担保额度时,先后向贺小龙行贿人民币18万元。巨额保证金被挪用后,贺小龙害怕其受贿一事暴露,将18万元退还卫才雨。

  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贺小龙、胡珊受贿案,依法判处贺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胡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卫才雨、韦华涉嫌单位行贿、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也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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