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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8 潇湘晨报

  本报讯4年前,长沙市民徐伟在朱顺英担保下,向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但徐伟却整整35个月没有向银行支付任何款项。在催款未果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湘江支行)将两人诉至法院。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开庭当日,朱、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
判决,解除公积金中心、湘江支行与徐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住房借款合同》;限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10日内给付公积金中心、湘江支行欠款45687.44元及利息6766.79元,若逾期不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朱对徐借款的偿付承担清偿责任。任晓杜 谭 鹏 赵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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