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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引渡案裁定最高院核准后,俄籍水手将被引渡回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本月8日,本报报道了沪上首起引渡审查案开庭审查的消息后,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裁定: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俄籍水手沙宾科夫符合我国引渡法规定的准予引渡条件。该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

  案发过程

  现年40岁的沙宾科夫,是俄罗斯人,家在海参崴市。他于2004年12月从黑龙江省进入我国,前往停靠在本市上海立丰船厂码头的“领袖”号货船担任水手,该船船籍国为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去年1月11日,这条货轮发生了醉酒殴打事件,沙宾科夫醉酒后与另一俄籍船员发生争吵,在殴打中对方死亡。次日,上海警方应俄罗斯联邦驻沪总领馆的要求立案侦查。

  今年2月10日,俄罗斯联邦驻华使馆照会我国外交部,转交了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请求引渡文本。俄方确认,沙宾科夫的行为涉嫌触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的谋杀罪,因其属于俄籍公民,在境外犯罪也因归属俄方司法管辖,要求将他引渡给俄罗斯联邦执法机构。

  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外交部转达的俄方引渡请求后,指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俄方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引渡的裁定。

  在庭审中,争议焦点汇集在司法管辖权和犯罪性质两方面,沙宾科夫提出,他是因为受到对方侮辱才殴打了对方,俄方引渡请求指称其以谋杀为目的,蓄意对被害人施以致命伤害不是事实。沙宾科夫还提出,其涉案行为发生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籍的货船上,按照有关国际法的规定,该船属于船籍国领土,应当由船籍国行使司法管辖权。他的律师认为:俄方引渡请求对沙宾科夫涉案行为的叙述,与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尽相符,谋杀罪难以成立。

  裁定理由

  市高院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虽然对“领袖号”货船享有司法管辖权,但该国并没有提出引渡请求,而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俄对在其境外实施犯罪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具有司法管辖权。合议庭还确认,沙宾科夫实施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和俄罗斯联邦刑法的规定,均构成犯罪,均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根据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沙宾科夫及其律师所提出的意见不构成应当或者可以拒绝引渡的条件。沙宾科夫如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宣读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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