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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开发商赔了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16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0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徐丽碧 叶耀南) 一家买主在2003年的时候在同安看中了一栋别墅,于是向开发商付了定金。结果过了三年,产权证还是办不下来。一怒之下,买主向相关部门投诉,这时开发商才告诉他,该别墅在2002年就已经卖给了别人。协商不成,双方走上了法庭。日前,同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买主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双倍返还押金。

  2003年11月,武某、阎某在同安看中了一套豪华别墅,于是,他们和惠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别墅认购书,说好用60万来买这套房子。签约时,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等合同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详细约定了付款的方式;而且, 这套别墅也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销售条件,因此这份认购书完全符合合同各项要求。签约后,武某和阎某当场就支付给了开发商定金1万块钱。

  到了2004年3月,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武某联系了开发商,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一下相关款项。没想到开发商告诉武某,别墅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暂时办不了合同,让武某再等一等。结果这一等,就等了两年。2006年3月10日,忍无可忍的武某把他的情况投诉给了315直通车维权网。3月15日,瞒不下去的开发商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这套别墅早在2002年就已经卖给了别人。为了安抚武某的情绪,开发商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双倍退还武某的押金,二是建议武某买另一套别墅。但是,双方没有达成满意的协议,只好走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开发商隐瞒了在与武某签订认购书前已将所争议的商品房卖给别人的事实,且在第三人没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还将这套具有争议的商品房再次卖给武某,致使武某无法按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武某已按照约定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但由于开发商“一房两卖”,侵犯了武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同安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对该房屋的现有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确认讼争商品房现有市场价为86.53万元。据此,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武某、闫某2万元押金及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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