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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车位咋收费 要有“规矩”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13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交通车辆停车收费问题历来都是一个大问题,它牵动着社会各个阶层的神经。近日,市物价局出台了《鞍山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鞍山市停车收费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昨日,市物价局邀请公用事业局、房产局、物业公司、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等进行了讨论,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各方意见。

  公共场地泊车“统一定价”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城市、县(市)、区的室内专用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和合理盈利的原则自行制定。而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住宅区配套、商品集散市场停车场,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场地、街道社区等设置的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机关、单位停车场不得收费

  

  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场服务。据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里指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办公所在地配套专用停车场不得收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进入各类停车场实行免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实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方式,经营者按规定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繁华地段”停车按小时收钱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繁华地段和车流密集区域(具体由公安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界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要时可采取小时计费制、延时递进计费制、车流峰谷平计费制等不同价格调节形式,引导车辆的停放,缓解交通压力。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分别为小时、次(白天6小时内,超过6小时按一天计算)、天(七点至二十一点)、夜(二十一点至次日七点);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或年。

  收费停车场一律“明码标价”

  今后,所有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投诉举报电话须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监制。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完善《鞍山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实施后公布其收费标准。

  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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