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廊女老板同居遭儿驱逐 父亲庭上讨回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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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19 汉网 | |||||||||
本报讯(记者秦杰通讯员李华实习生高洁)丧偶多年的五旬男子秦汉桥与30岁发廊老板罗芬“谈朋友”并同居,儿子将其驱逐出门。秦汉桥将儿子告上法庭,索讨房屋的所有权及赡养费。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秦峰负担父亲秦汉桥医药费的一半,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共有房屋75%的所有权归秦汉桥所有。
10年前,秦汉桥的妻子因车祸去世,留下尚在上初中的儿子。他送过奶、踩三轮、当搬运……下岗后的秦汉桥一直没顾上续弦,将儿子供到如今成家立业。去年3月,秦汉桥经人介绍,认识了开发廊的外地女罗芬。 两年前,30岁的罗芬离异后,从宜昌来汉开发廊。两人互有好感,今年4月,二人住在了一起,并开始筹办婚事。 “母亲去世得早,我原以为你跟这个女人玩玩就算了,没想到你动真格的了……我绝不允许我的父亲跟一个小姐结婚。”对开发廊者有看法的儿子,坚决反对,索性将家里的门锁都换了,不让父亲进门,且不再支付生活费和医药费。 8月3日,秦汉桥将儿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