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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新规 5天不申报财产“老赖”或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省高院出台新规明确“老赖”申报财产期限和法院调查时限,开全国法院执行先河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高亮江升华)今后,执行“老赖”财产不再是“漫漫长路”。广东省高院在新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不按
时申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和期限及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和期限进行细化明确。

  “老赖”须在5日内申报财产

  按照《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下列财产: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预期可得收益;其他财产。

  在执行期间,以后有财产增加的,还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3日内补充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主可在媒体悬赏举报“老赖”财产

  《规定》中的各种细化措施将使“老赖们”所隐藏的财产无所遁形。

  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申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将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车辆船舶管理部门、银行、住所村(居)委会以及实地进行调查或搜查。

  根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未申报财产以及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在指定的场所或新闻媒体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

  法院应在5日内调查控制“老赖”财产

  《规定》同时还对执行人员调查、控制财产的义务和时限进行明确,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于执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财产调查、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规定》的出台将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债权实现率,更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从债权人为责任中心向债务人为责任中心的转变,是省法院打向“老赖”的又一记重拳。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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