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环卫工法律就“打”你 法援中心让恶汉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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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0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清扫垃圾招来拳脚 年近50岁的老李,1990年从河南农村来南京打工。老李不识字又没什么技术,但身强力壮,刚开始给建筑工地搬砖运瓦,和泥拉沙,做的都是强体力活。没几年,老李干不动了。经人介绍,他在鼓楼区某社区做了保洁员,每月工资500元。这对于老李来说轻松多了,除了工资,他顺便捡些“破烂”也能获得一点额外的收入,日子过得反而比以前滋润了。去
无业醉汉拒绝赔偿 打人的醉汉名叫华强(化名),无固定职业,平时在夜市上摆摆地摊卖点小商品,向来蛮横霸道。那天晚上因为卖假货跟顾客吵了一架,心里憋着火,找几个朋友喝了一晚上的酒,早晨回家正赶上老李在清理垃圾,就被他当了“出气筒”。老李被打伤后先后花了医药费800多元、伤残鉴定费600元、交通费200多元,此外,还配了一副近视眼镜,花去150元。老李拿着医药单据找到华强家,可华强撂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老李又找民警调解了多次,但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意见相差太大而未果。正当老李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小区居民提醒他到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咨询一下。当法律援助中心的樊学燕主任了解情况后,当即就让老李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很快为他指定了委托代理人——鼓楼区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沈玲。 法院判决赔偿五万 今年6月,老李向鼓楼区法院起诉华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3351.3元、残疾赔偿金38912元、精神抚慰金14500元,共计56763.3元。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医疗费、伤残鉴定费、配镜费、交通费的数额,对原告的误工费也加以认定,并作了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老李医药费891.3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210元、配镜费150元、伤残鉴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38912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51263.3元。听到判决后,老李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严忠琴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鼓楼区十分重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还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为外来民工办实事工作小组,取得良好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