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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访渠道更畅通  ——解读《环境信访办法》的修订与基本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09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姬钢 实习记者 袁遥

  为加强改进新形势下的环境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国家环保总局修订了《环境信访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国家环
保总局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肖根旺就《环境信访办法》的主要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肖根旺在介绍国家环保总局重新修订《环境信访办法》的主要背景以及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时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在新时期进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是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环境信访办法》的修订,就是在环保系统的环境信访工作中结合环境信访工作特点,贯彻和落实《信访条例》。

  一段时期以来,信访量的持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虽然不是热点问题,但每年也以较大幅度上升。环境信访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以前的《环境信访办法》重新进行修订。

  在修订工作过程中,总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北京、上海、河南、江苏和青岛、徐州6省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环境信访办法》起草小组,夜以继日地对《环境信访办法》进行逐条修订,在很短时间内拿出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意见,总局于2005年10月分别在河北省和安徽省召开由20个省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的《环境信访办法》修订座谈会,征求对《环境信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根据两个座谈会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国家信访局对《环境信访办法》的修订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

  新修订的《环境信访办法》由八章四十五条和附件的10个信访文书组成。《信访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即: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和责任原则。这五项原则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在新修订的《环境信访办法》总则中,这些原则从环境信访工作的角度得到了体现。同时,依据《信访条例》,从全国环保系统信访部门设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了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体系的要求。

  重新修订的《环境信访办法》明确了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在环境信访工作机构设置方面,主要是区分县区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设置分别做了规定。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设立独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在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方面,规定各级环保部门的信访机构具有本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和保障信访渠道畅通的综合协调职能。

  肖根旺介绍说,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责任、维护信访秩序、法律责任6项主要制度,修订后的《环境信访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环境信访制度。

  从方便信访人投诉出发,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方式和具体要求。强调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明确了总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推进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环保系统信访网络的职责;对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受理群众投诉的要求;注意发挥社团组织在处理信访事项中作用的原则。

  在提出环境信访事项方面,《环境信访办法》规范了信访人信访行为,维护环境信访秩序的制度。信访人享有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权利;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同时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的要求;多人为同一信访事项采用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5人;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义务和6种禁止性行为。

  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方面,主要对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做了规定。其中对同一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过程中再次提出不予受理的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部门、同级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回复制度和办理时限制度、对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为信访人保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章中与《信访条例》不同的地方是,明确规定了突出环境保护特点的两条规定,一是跨区域跨流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环保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原则;二是群众举报突发重大、紧急环境污染事件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及报告制度。

  在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制度方面,主要规定了办理信访事项的要求和办理信访事项的回避制度。其中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及不同办理结果的处理方式;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要求;规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的处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结制度及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具体要求;规定了信访事项的督办制度;规定了信访部门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权和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部门对其处理信访事项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权。

  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规定了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和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环境信访办法》附则中规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反映国内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信访局来信处理规则、来访处理规则和环境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环境信访办法》确定了10种统一的环境信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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