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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亲戚怎能算非法营运? 一面包车主状告客管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1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辆面包车停在火车站,车上下来了四名客人,客运管理处的稽查人员发现,车上一名客人给了车主50元,而面包车又没有营运执照。客管处做出决定,罚款车主1万元。车主则连称冤枉,因为车上的人是他的亲戚,而且没有收乘客给的50元。车主不服,将客管处的上级部门市政公用局告上法庭。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亲戚搭乘顺路车

  庭上,谢某与代理人一脸轻松,讲述了事情经过:2006年7月19日,谢某驾着一辆面包车从仪征到南京,准备接他的父母去仪征为儿子满周岁庆祝。从仪征来的时候,妻子的表兄周某嘱咐,将周某的老丈人田某,以及叔丈人和两个小孩带到南京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回四川老家。当天中午谢某到了周某家,将他的老丈人等四人带上车,这时周某掏出50元现金给谢某,谢某妻子说都是自家亲戚,不能收钱,谢某把钱又退了回去。到下午3点多钟到了南京火车站,谢某帮他们拿行李,此时来了几个客运管理的工作人员,拦下他们盘问,称谢某在火车站无客运经营证件营运,将面包车扣留,并叫他到火车站接受处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于2006年7月28日对他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谢某认为,他送亲戚到南京火车站,没有收取周某的钱财,没有违法营运的事实;客运交通管理处决定对他的车辆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但是满了7天后,他多次讨要车子客管处拒不发还,直到7月31日交完罚款后才发还,对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执法程序违法,且执法动机不纯,有受利益驱动的倾向。

  客管处则认为,两名稽查人员当天询问了从车上下来的中年人,也就是周某的老丈人田某,还做了笔录。田某说是从六合来的,给了谢某50元。

  争议:50元是不是运费

  对于本案中的几大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一对一”证据能成立吗?原告提出,车上当时有四名乘客,凭田某一人的笔录不能作为证据。被告反驳,在行政处罚法中,“一对一”的证据是能成立的。客管处还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出租车出现拒载的现象,那只需要一人的证据,如果任何处罚都要多人证据,那么行政处罚法将难以实现。

  50元究竟是不是运费?谢某称,车子从仪征来,四个人如果只给了50元,那谁也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当时为何给50元,一是因为小孩过生日,作为礼金,二是因为亲戚之间的客套,而钱实际上还给了周某,谢某并没有收钱。被告认为,只要乘客与司机车费达成一致,至于是否收到不必要去调查。

  为何超过7天不归还?原告认为,客管处将谢某的车子扣留后,七天后应当归还,实际上一直拖了10多天。被告认为,对于有营运证的车子,7天后一定会归还,因为车子有登记,并不担心车子会“消失”。但对于“黑车”,江苏省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交罚款后领车子也成了通行的规则。

  笔录中出现多处疑问。原告认为田某的笔录中出现几处错误:田某的签名,最后一个字居然是错的;上面也没有田某的手印;田某说给了50元,实际上田某自己根本没给50元,而是田某的女婿周某给的。被告称,田某的话带有四川方言,“错字”与“原字”虽不一样,但在方言中发音是一样的,同时工作人员也发现他签名的错误,但是田某拒绝更改,工作人员也无权强求。于是复印了他的身份证,并叫他留下电话号码,田某称没有电话,留下了女儿的电话,工作人员打电话后得到证实。在庭上,谢某还提供了妻子以及亲戚朋友的话为自己作证,而被告认为他们与原告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并不能作为证据。

  客管处:“黑车”有特征

  昨天下午,记者就本案涉及的车辆是否为“黑车”,询问了南京客运管理处一负责人,他表示,判断一辆车“是黑是白”,首先要看它有无客运营运证,驾驶人员是否有营运车专业人员资格证,没有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了载客营运,就可以被看作“黑车”,客运管理执法人员即可对其实施相应处罚。

  根据此案情况来看,由于谢某所带四名“乘客”中两名为儿童,两名成年乘客中一名又是年迈老人,对乘坐车辆的经过“不知情”,因此只能就最后一名50岁左右的“乘客”供词,作为确定谢某是否“非法带客”的证据。

  律师:车主都说带亲戚

  本案的被告代理律师陈志明表示,虽然谢某自称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在其营运过程中,他与“乘客”有“估价”“计价”等行为存在或发生,即可认定属于“非法营运”。至于谢某在笔录中称,所带“乘客”是他“老婆丈母娘的邻居的亲戚”,陈律师认为,“亲戚”这一说法也不足以否定其“非法带客”的事实,更何况就目前客运管理的现状来看,有95%被抓的黑车车主,均以“亲戚”“朋友”为挡箭牌。

  市民:“黑车”很不可靠

  昨天法院审理本案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一脸不服气的谢某告诉记者,他觉得客管执法人员的处罚不仅“不合理”,而且违反了执法程序,他只是顺路从仪征老家帮亲戚“捎带”到南京火车站,对方虽然出于“不好意思白坐车”,向他表示愿意支付一点“汽油费”,可他最后根本未收取亲戚一分钱,这样的处罚难以让人信服。

  记者庭后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一位方小姐认为,她是经常出差的人,因此经常能在车站附近被人拦下问是否要“坐车”,但她一般不会坐那些“站外车”,“这些车辆一般都不在正规客运站场内,也没有固定客运服务点上下车,还可能绕道行驶逃避检查,坐这些车只有与司机口头约定‘估价’车费,也没有正规车票,所以很不可靠。”

  也有一小部分市民认为,目前有些车站执法人员往往不分青红皂白,“误抓”私家车为非法营运黑车的现象也存在,有关管理部门“人为”简化执法程序,一旦凭“主观”认定是黑车后,便强行要求对方罚款或扣车,显然是有违城市管理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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