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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交强险3个月的过渡期即将期满 没买交强险小心挨罚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2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忠贤)“3个月的过渡期离10月1日没有多少天了,你买‘交强险’了吗?听说过了9月30日没买‘交强险’,驾车上路遇到查车,交警就要开罚单了。”9月17日,在玉林金城商厦购物的张女士遇到好友小王,两人聊起了“交强险”的事情。小王的叔叔在交警部门上班,她听从叔叔的话,较早就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经打电话询问,小王的叔叔给张女士作了肯定的答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已于今年7日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是保险行业,而且也是广大“驾车族”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交强险的实施,对保障广大车主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仍有40%以上的机动车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必要的商业险。9月17日,记者采访了在玉林城区开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宣传咨询的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他们告诉记者,该条例从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在此之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后应当投保“交强险”。从10月1日起,交警上路值勤发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对机动车作扣留处理,并强制要求车主、车辆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同时处以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他们还告诉记者,车主、车辆管理人在投保“交强险”后,要在机动车的显著位置粘贴保险标志,否则会被上路值勤的交警扣车、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他们提醒广大“驾车族”市民:9月底快到了,还未购买“交强险”或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已满的,应尽快到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以免在国庆黄金周和今后驾车出行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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