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促销员打伤顾客 构成犯罪还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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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女促销员在促销过程中与顾客发生争执,将顾客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判令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4300余元。 被告人康某今年20岁,是某化妆品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促销员。今年1月19日14时许,她在河西区大沽南路易初莲花超市门前进行促销活动时,因赠品等促销问题与向她询问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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