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万美金一夜手续费150元 消费者状告中国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48 国际在线

  “1万元美金仅在银行过了个夜就要交纳150.19元的手续费,银行这是在用不正当手段‘揽储’!”100多元不算多,钦先生却咽不下这口气,非要告到法院讨个公道。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钦先生说,8月30日他到中国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办理1万美元的活期储蓄。次日(
31日),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钦先生到银行准备将钱取回,却被当时值班的营业员告知,必须依照取款金额按比例交纳手续费,否则只能3天后取款。

  “我怎么从来没听过?”钦先生向营业员发出疑问,却没有得到回答。后来,钦先生找到该行的副行长。该副行长找了半天的资料文件,也没能翻出关于手续费的规定。“我在银行等了一个多小时,他们才从别的分行拿来一份文件。”钦先生说,工作人员手持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颁发的《豫中银资[2005]53号》文件,说规定“储户在3日内取款将加收手续费”,他们完全是“照章办事”,并坚持要求钦先生交纳手续费,否则不予办理取款手续。钦先生说,自己为了尽快取回现款,就按照当日外币牌价,向银行交纳了150.19元的手续费。

  “后来我想想,他们收费太不合理了,侵犯了我的权利,所以我把他们告上法庭,打算讨个公道。”钦先生认为,自己在银行工作多年,只听说异地取款收费、跨行取款收费、小额存款收费等,还没有遇到“在3日内取款加收手续费”的情况。钦先生说:“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钦先生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银行系统的收费标准,专门出台了《支付结算办法》,其中列明了银行收费的范围。而“3日内取款加收手续费”是不包括在内的。钦先生觉得,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台的《豫中银资[2005]53号》文件是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原则相抵触的,应是无效文件。中国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收取取款手续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揽储”,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钦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纠正被告的违法行为并退还原告手续费150.19元及存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1.89元。(记者 张杰 实习生 王灿)

  来源:大河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