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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善始还需善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51 温州都市报

  ◎刘义昆

  话题提示——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近一周内收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起诉的96件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9月8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出台助学贷款政策,是为了关爱贫困生,不让每一个贫困生输在起跑线上,以实现教育公平为支点,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一个伟大的善举。杨浦区法院将这些毕业生告上法庭,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借贷双方在贷款合同中早有按期还款的约定。但助学贷款不同于其他普通贷款,追索助学贷款是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毕业生不能按期还贷,原因多种多样,譬如就业不顺利、家庭又无力支持等,当然也有少数学生“恶意爽约”。但还有不少学生则是还未形成还贷的概念,不知道还贷的方式和渠道。不久前,我的一个毕业生就曾打电话和我交流还贷的问题。他说,毕业时银行虽与他们签订了还贷计划,但他手上却没有这计划书,因为不知道如何还贷,一直没有将还贷一事放上议事日程。

  因此,要确保贷款能够顺利收回,在与学生签订还款计划时,银行要表明利害关系让其能自觉还贷;在学生毕业之后,则要给其提供便利的还贷渠道;贷款到期之后,则可借鉴商账追收师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等,只有在穷尽一切手段追索不成之后,选择司法程序方可成为银行迫不得已的选择。在毕业生贷款合同到期之后马上诉诸法院,对很多毕业生是不公平的,也与助学贷款这一善举的初衷相违背,一旦诉诸法院,毕业生们也必将为此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作为始作俑者,政府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为银行提供更多补贴或政策支持,加强助学贷款的监管,让银行心甘情愿、一丝不苟地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另外一方面,政府部门也有必要对银行的追讨予以监督与配合,以保证助学贷款能够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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