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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送亲戚也算黑车 被罚一万车主告市政公用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南京市火车站下客时,因为没有营运证件,李松(化名)的白色面包车被认定为黑车,并被处1万元行政罚款。“当时车上的乘客都是我亲戚,我也没收他们车费”,李松以此为由将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查处“黑车”惹官司

  今年7月19日下午3时许,南京市客运管理处稽查大队四大队的两名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南京火车站下客,就上前盘问。经调查发现,车主李松并没有城市客运资格营运证件,而车上的乘客田某表示跟李松谈好的车资为5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月28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松处以1万元罚款,李松拒签。7月31日,李松在交纳了1万元罚款后拿回了被扣押的车子。8月15日,李松对处罚决定不服,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公用局撤销处罚决定书。

  车主:车上乘客是亲戚

  “车上乘客都是我的亲戚,我顺路把他们带到火车站,也没收他们的钱。”昨天的庭审中,李松辩解,7月20日是儿子的一周岁生日,当天他专程回南京接父母到仪征给儿子庆祝生日。从仪征出发时,爱人的表兄让他把岳父田某等4人带到南京火车站赶火车,却在火车站下车时被稽查人员拦住。李松再三强调,虽然出发前周某给了自己50元,但因为是自家亲戚,他又把钱退回去了。

  李松坚持认为:“我开车送亲戚到火车站,主观上并没有违法营运的故意,我没有收取费用,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营运的事实,为什么要罚我1万元?”

  “不管最终钱有没有拿到手,只要双方已经达成了收钱的意向,都属于违法营运。”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还找来了当天执法的两名稽查人员到庭作证,证明乘客田某在笔录中承认双方说好的车费为50元。

  律师:送人收钱即黑车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市政公用局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松违法营运,属于黑车。但是如何界定黑车呢?主审法官介绍,并不是只有无牌无照拉客载人的车才叫黑车,只要是没有经营许可证或车辆营运证却擅自从事营运的车辆都属于黑车。虽然李松说带的是亲戚,但是市政公用局的代理律师表示,就算车上带的客人真的是车主的亲戚,不管是近亲还是远房,只要他没有营运证,又跟对方谈好了价格带客,都属于非法营运,“现在的黑车主,谁在被抓到时不说车上的是亲戚呢?”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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