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银行门口偷窃 保安目睹全过程未制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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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2:4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储户在进入银行大门的瞬间钱包遭窃,银行保安目睹全过程,却并未及时制止。日前,市民曹女士向本报投诉。 曹称,19日下午2时30分,她到渝中区解放碑工商银行渝都储蓄所取钱。当她进入该所的自助银行,准备取出钱包时,旁边一保安上前告诉她:“不用找了,你的钱包刚被别人摸了。”之后,保安帮她追赶了那名可疑人员,但在大都会附近路口丢失目标。
随后,记者找到当时值班的保安徐某。他称,曹是在银行门口的阶梯上被偷的,他目睹了这一过程,因曹在大门之外,隔着玻璃门,故未及时制止和提醒。事发后,他与同事罗某立即追赶了小偷,但最终没追上。 据确认,记者发现遭窃处离银行大门距离不足一米。曹称,这里应属于银行的范围,保安应承担责任。对此,渝中区保安公司(该行聘请的保安公司)负责该片区的刘队长认为,遭窃地点位于银行外,不属于他们保安的职责范围,无需承担责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保安有义务保护银行内储户财产及人身安全,而银行门口阶梯应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以大门为界),保安应能免责。但保安数步之遥却未尽力相助,应负道义责任。(记者 甘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