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无钱赔偿 法院强制变卖农田玉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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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2:1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马健伟) 张某因故意杀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但家境贫困无钱支付。记者昨日获悉,在保证口粮的情况下,北京二中院将其家人承包土地上的玉米作为被执行物变卖处理,钱款赔偿被害人家属。 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王某均是通州区村民。张某在未满18岁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二中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其与家人同时被判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王某4万余元。
但执行法官很快了解到张某父亲早已亡故,母亲改嫁,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法官了解到张某家中尚有六亩三分的土地所种植的玉米可作“收青贮”处理。 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张某家人和王某同意,在保障张某家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将其中五亩地的玉米强制执行作“收青贮”,价款将由收购商在10月份结算后交给村委会转发王某。 -名词解释 “收青贮”是指在玉米秧长成之后,用机器将玉米进行收割绞碎,作为牲畜饲料的加工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