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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夜审大学生 拳打脚踢逼其承认盗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3:07 重庆晚报
乡干部夜审大学生拳打脚踢逼其承认盗窃(组图)

向某向记者指证那晚自己被询问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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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夜审大学生拳打脚踢逼其承认盗窃(组图)

向某向记者展示自己腿上的伤痕


乡干部夜审大学生拳打脚踢逼其承认盗窃(组图)

向某在乡政府工作人员栏中,找到了那天询问自己的人


  昨下午3时,奉节县太和中学初三学生向某,匆匆吃下父亲送到学校来的中药和一些西药。吃药又苦又麻烦,但近几个月来,16岁的他必须天天如此。

  一个梦魇般的夜晚

  向某说,自己的病是今年5月27日晚被人打出来的,而那一天也是他噩梦的开始。

  5月27日晚10时许,家住太和乡高庙村的太和中学学生余某家中,突然来了4名男子,指明要找他的同班同学向某,称他的母亲在等他,要他马上去。向某此时正准备在余某家睡觉,他认识来人中有一个是太和乡计生办的缪金元,于是跟着这些人来到乡政府,但没见到母亲,而是被带到一间办公室。半路上,他的班主任邹老师也被喊上了车。

  在这里,向某被告知,当晚早些时候该乡金子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小偷王某(11岁)被抓后向乡干部们说,他曾在5月14日和向某一起盗窃过他人1050元,向分得600元。乡干部带他来,就是要他承认盗窃的事。

  向某告诉记者,他坚决不承认偷过钱。不久老师被送走了,这些人就因为他态度不好对他拳打脚踢,他腿被踢肿、口鼻流血不止。大约过了两个小时,见他始终不承认,干部们把他推上车往吐祥镇派出所送。但他并没有到派出所,而是到了该乡金子村村办公室,在这里他见到了自己的母亲张端香、盗窃案“事主”申某以及王某和王的父亲。在这里,4人再次对向某进行“审问”,要他承认偷钱。他拒绝承认参与盗窃,他被再次送上车往派出所走。这一次,车到半途他终于“承认”了。

  一行人于是回到金子村村办公室商量赔偿事宜,最后各方商定:向家赔申某600元,支付当晚乡干部们租车费用200元、乡干部们深夜加餐费用70元(实际吃掉140元,另70元由王家支付)以及临时租

摩托车费用25元。张端香在支付了95元钱并在800元的欠条上按上手印后,得以带儿子回家,此时已是28日凌晨5时许。

  事后,当地派出所曾两次询问向某,均没有做立案处理。

  此后,向某一连3个星期没去上课。他说,他一直不愿意回忆那晚的情况,“像做了噩梦一样。”而她的母亲张端香则把那4个干部牢牢地记在了心里,他们是:乡人武部部长李贤富、乡计生办主任缪金元、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杨大友、金子村村支书陈恂。

  一个成绩中上的“惯偷”

  昨日,记者在太和中学见到了向某。面对记者,他说得最多就是“屈辱”。向称,5月28日回到家中心里一直深感“屈辱”,越想越不甘心的他当天就给正在北京打工的父亲打电话,要他回家给自己“讨公道”。

  记者问,当初为什么要承认盗窃?向抽了抽鼻子,回答:“在去派出所的车上,他们(指乡干部)不断给我说,到了派出所要被电棒打,还要罚款3000多。我怕得很,想承认了只赔几百块,于是就承认了。”

  记者问,担不担心这样会给自己留下“小偷”的恶名?他摇摇头说,当时根本没想这些。

  这时的他似乎还不知道,在一些乡干部的心目中,今年3月才满16岁的他早已是一个“惯偷”了!

  昨日,4名干部中的陈恂和缪金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向某此前曾经多次因盗窃被人抓住,他们可以找到很多人来证明这一点。就此问题,记者分别询问了向某和他的父亲向双贤以及向双贤的好友向光培,3人的回答相当一致:向某上小学时曾参与过一次盗窃,被父亲一顿暴打,向还给父亲写下了保证书,“从此以后再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向某的班主任邹老师则介绍,向在学校表现良好,除了最近和几个同学偷偷学喝酒被学校查处外,两年多来他没受到什么处罚。邹说,“这个孩子比较聪明,成绩在班上一直是中上水平,明显的缺点就是有点懒散。”

  邹老师同时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晚他正在家里休息,几个乡干部突然来找他,说他有个学生涉嫌偷窃,“他们要问一问这个娃娃,让我去旁听一下。”邹称,由于向坚持不承认,几个人问一阵也没问个什么东西出来,但干部们说是有证据的,要把向某送到派出所去。邹说,自己离开后,办公室里就只有4个成年人和向某了。

  事发后,向家称向某身上有被打的伤痕。对此乡干部们明确表示,绝对没有打人。而向的同学余某告诉记者,向某被带走前他们刚洗了澡,没看到向身上有伤痕。

  昨日记者采访时,向挽起裤子向记者展示腿上一处很浅的伤痕。他说,事过几个月身上的伤已看不到了,只有这里还有一点痕迹。

  一桩惹人关注的官司

  向某说,5月28日回家后,他很快就觉得头痛、头晕,母亲一开始没在意,只给他一些治头痛的药。大约一个月后,向双贤从北京赶回来处理此事,才发现儿子的病越发严重,还出现了呕吐症状,这才把向某送到医院检查,最后确诊为“轻质中度脑震荡后遗症”。

  拿着诊断书,向双贤气愤不已。他认为,乡干部无权“把人关起来审”,而且对象还是一个只有16岁的未成年人!向随后找到了儿子所在学校一个已通过

司法考试的老师王永华,让他代理此案。

  王永华认为,向某是否涉嫌盗窃,一无现场、二无赃款,只有一个未成年人王某的孤证“口供”,不足为据。这些乡村干部没有执法权,却违法进行询问调查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将向某打伤。王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得到有人参与盗窃的消息后,乡干部应及时向警方举报。今年8月初,向家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状告李、缪、杨、陈4人,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000元,并向孩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8月30日此案在

奉节法院第三法庭开庭,由于原告代理人之一的资格身份有问题,此案被延期审理。

  这场官司在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中形成了极大的震动,“抓贼还能抓错”是他们的普遍疑惑。在太和乡政府,几名工作人员就非常直接地告诉记者,“要是小偷打赢了这个官司,以后他就可能变成‘大偷’!”

  当事人之一的李贤富说起这事显得十分激动,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认。大不了输了赔几千块钱!”缪金元、陈恂则担心,这件案子要是他们输了,会改变当地人原本正确的“导向”。

  新闻面对面

  “抓小偷成被告我们想不通”

  昨日,记者就向某状告4名乡村干部人身侵权一案,专访了4被告之一的太和乡计生办主任缪金元。

  缪个头不高,偏瘦,说话轻言细语。他自称曾外出打工多年,到乡政府上班没几年,他本在乡文化中心上班,后被调到乡计办任主任。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这件事中有一个焦点,就是向说自己被打了。你们打了人没有?

  缪金元(以下简称缪):绝对没有!我们毕竟还是干部,我以前还因为工作关系和公安机关有合作,我们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记:还有一个焦点,你们是把向从同学家“骗”出来的吗?

  缪:没有!我们要带向某走时,他同学的父亲问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很明确告诉他:是乡干部!

  记:事情闹到法庭,你们有什么感受?

  缪: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抓小偷反而成了被告,我们想不通!感到很气愤。

  记:当时为什么不把他马上送到派出所,而是自己询问呢?

  缪:这是为了孩子好。因为考虑到送到派出所事情就会闹大,对孩子影响不好,我们自己处理了对他好点。事后我还告诉他的校长不要批评他,影响尽量小点。其实把人往派出所一交,我们什么责任都没有!

  记: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是什么态度?

  缪(长叹一口气):派出所领导后来对我们说,对向某的“盗窃”因为证据无法锁定无法定案。这个很遗憾……明知他是小偷却无法处理!(在一阵沉默后他突然说)其实在这件事情中有蛮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记:有什么经验?

  缪:当时王某交代,他偷钱就是为了在第二天交给向某。我们要是不着急,等到第二天交钱时抓现行就好了!

  记:你们有没有考虑没把人交到派出所是最大的问题?

  缪(沉默):……是啊,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很多疏漏啊……(记者 杨波/文 张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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