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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53个县市尚无专职消防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13 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国家公安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目前,全区有53个县市未建立公安消防队,95%以上的乡镇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而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处。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确保到2009年所有县市、到2010年所有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都能正常开展灭火执勤。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未及时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今年4月4日,阜康市恒通贸易中心的火灾,就是由于没有消防队及时到场扑救,造成69.8万元的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发展,但远远滞后于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

  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社会保障厅、交通厅正在研究结合新疆实际出台落实《意见》的方案。

  □相关链接

  新疆多种形式消防队达83个

  据自治区消防总队统计,截至目前,新疆境内有多种形式消防队83个,队员超过2000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安全职责。

  2004年11月,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组建了“昌吉东三县合同制专职消防队”。2006年8月18日,新疆首支农村义务消防队在乌苏市哈图布呼镇布尔增村成立并进行了灭火演练。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王进 庞颖 吕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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