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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自首,为何又叫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26 解放日报

  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男子在潜逃三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他又辩称,案发时自己虽在场,却没有犯罪。怎么回事?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查明了真相。

  2003年7月19日21时许,安徽来沪人员鲁某与他人产生矛盾,他的老乡齐美理从老家叫来陈某等十余人,携带自来水管等工具,在徐泾镇一家大排档将邓某、赵某二人打伤。

  案发后,鲁某、陈某先后被判刑,齐美理则仓皇出逃。没想到三年后,他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又辩解说自己当时只是帮忙劝架,没打人。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齐美理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的陈述笔录一致证明齐美理没有参与殴打,只有鲁某、陈某当时的证词证明齐美理参与了斗殴,但因为他们已服刑完毕,不知去向,很难再取证。

  蹊跷的是,齐美理的妻子曾与两名被害人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赔偿后者2万元。齐美理解释说,这是妻子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擅自与被害人签订的。既然齐美理没有参与犯罪,为何要出逃,又为何要赔钱给被害人?检察官一次次找被害人谈话,最终使他俩吐露实情。

  原来,齐美理让妻子找到被害人,承诺赔偿他俩各1万元,要求私了。两名被害人为利所诱,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8月16日,齐美理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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