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偏低致老太坠楼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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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2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富心振陆一波)倪老太入住敬老院第十天坠楼身亡,她的家属向法院起诉。南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太意外坠楼的主要原因是敬老院阳台栏杆偏低,故判令敬老院赔偿死者亲属10万余元。 今年2月9日,年届七旬的倪老太入住一家养老院,被安排在二楼的房间。同月19日早晨6时许,倪老太被人发现躺在楼下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倪老太的亲属认为,敬老院照顾不周,导致老太坠楼身亡;敬老院则认为,倪老太是跳楼自杀。4月,倪老太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敬老院赔偿经济损失16.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敬老院的建筑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倪老太坠楼处的阳台栏杆高度低于标准18厘米,该建筑存在安全瑕疵,与老太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敬老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倪老太未注意安全,坠楼身亡,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敬老院称倪老太系自杀,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