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炒股获刑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孙林记者李罡)痴迷股票,南充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苏某竟然将医疗费和挂号费等挪来炒股,短短4年时间挥霍了2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苏某被顺庆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苏某利用担任南充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的职务之便,违反财务规定,采取从该院领取门诊收据收取门诊费不交回存根联、不上交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