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读者表示愿意收养不幸女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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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金海)本报近日报道了武功县二水村年近八旬的李容英老人靠捡破烂养活遗弃女孩的情况后,引起了众多热心读者的关注,一些市民表示愿意收养这个不幸的女孩。 家住西安市胡家庙的刘先生给记者打电话说,他和老伴看了报道后,非常感动,如果李容英老人同意,他们夫妇愿意资助老人和孩子。几天来,记者先后接到60多位读者的电
据记者了解,如果好心人要收养这名女孩,在征得老人同意的基础上,还要具备我国《收养法》规定的一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其次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时,还必须与女孩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 |||||||||